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随后执法人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延春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在企业生产成品库未发现上述涉案产品。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显示,当事人2021年8月4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产品(18L/桶)225桶,其中出厂留样检验5桶,销售220桶。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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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随后执法人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延春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在企业生产成品库未发现上述涉案产品。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显示,当事人2021年8月4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产品(18L/桶)225桶,其中出厂留样检验5桶,销售220桶。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主体资料由平台根据已获准使用的信息整理。当前页面尚未提供企业确认的详细业务介绍。

企业可以申请认领,补充真实主营、产品服务及对外营业信息。

企业基本资料

主体名称
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随后执法人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延春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在企业生产成品库未发现上述涉案产品。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显示,当事人2021年8月4日共生产“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产品(18L/桶)225桶,其中出厂留样检验5桶,销售220桶。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主体类型
企业
经营状态
待核验
登记地区
山东省 泰安市
登记地址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元; 2.并处罚款3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330元。
登记经营范围
0.033000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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