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高青县分公司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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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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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申请认领,补充真实主营、产品服务及对外营业信息。
企业基本资料
- 主体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高青县分公司
- 主体类型
- 分支机构
- 经营状态
- 待核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2706047118M
- 登记地区
- 山东省 东营市
- 登记地址
- 高青县城青城路907号
- 登记经营范围
- 印花税 按增值税(消费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征收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自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见下表。服务项目执行标准备注自然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3% 自然人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05% 自然人代开其他发票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代开发票,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型代开发票分别适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除外)、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对应税目,个人所得税 按增值税(消费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征收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自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见下表。服务项目执行标准备注自然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3% 自然人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05% 自然人代开其他发票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代开发票,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型代开发票分别适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除外)、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对应税目,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消费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征收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自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见下表。服务项目执行标准备注自然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3% 自然人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05% 自然人代开其他发票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代开发票,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型代开发票分别适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除外)、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对应税目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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