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高青县分公司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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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高青县分公司的主体资料由平台根据已获准使用的信息整理。当前页面尚未提供企业确认的详细业务介绍。

企业可以申请认领,补充真实主营、产品服务及对外营业信息。

企业基本资料

主体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高青县分公司
主体类型
分支机构
经营状态
待核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2706047118M
登记地区
山东省 东营市
登记地址
高青县城青城路907号
登记经营范围
印花税 按增值税(消费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征收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自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见下表。服务项目执行标准备注自然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3% 自然人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05% 自然人代开其他发票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代开发票,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型代开发票分别适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除外)、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对应税目,个人所得税 按增值税(消费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征收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自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见下表。服务项目执行标准备注自然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3% 自然人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05% 自然人代开其他发票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代开发票,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型代开发票分别适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除外)、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对应税目,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消费税)的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征收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自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见下表。服务项目执行标准备注自然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3% 自然人代开交通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05% 自然人代开其他发票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代开发票,适用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型代开发票分别适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除外)、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对应税目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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