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唐村镇人民政府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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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邹城市唐村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资料由平台根据已获准使用的信息整理。当前页面尚未提供企业确认的详细业务介绍。
企业可以申请认领,补充真实主营、产品服务及对外营业信息。
企业基本资料
- 主体名称
- 邹城市唐村镇人民政府
- 主体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状态
- 待核验
- 登记地区
- 山东省 东营市
- 登记经营范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增值税的2%,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缴纳增值税的1%,印花税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征收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出租其他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等级5元/平方米,城区土地使用税等级10元/平方米.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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