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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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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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资料
- 主体名称
- 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办事处
- 主体类型
- 分支机构
- 经营状态
- 待核验
- 登记地区
- 山东省 枣庄市
- 登记地址
- 山城街道办事处驻地
- 登记经营范围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1、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16】173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4号)的规定,统一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纳税人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如下:1.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贴花。,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985】19号)的规定,以向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7%的税率征收。,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0.5%的费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教育费附加按3%的费率征收。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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