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木石镇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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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滕州市木石镇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主体资料由平台根据已获准使用的信息整理。当前页面尚未提供企业确认的详细业务介绍。
企业可以申请认领,补充真实主营、产品服务及对外营业信息。
企业基本资料
- 主体名称
- 滕州市木石镇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 主体类型
- 企业
- 经营状态
- 待核验
- 登记地区
- 山东省 枣庄市
- 登记地址
-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
- 登记经营范围
- 企业所得税 按营业收入预征2%,个人所得税 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根据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按现行政策规定20%税率,其他情况根据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5%征收,印花税 1.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0.3‰贴花;2.对财产租赁合同,对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1‰贴花。3.货物运输合同,对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0.5‰贴花。4.产权转移书据,对立据人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房产税 房产税 1.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5元每平方,资源税 按石灰石、河沙的立方数,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向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7%的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以向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3%的税率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以向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2%的税率征收,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以向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36元每辆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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