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太法面食小吃店
待核验企业尚未认领山东省 ·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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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览
济宁市任城区太法面食小吃店的主体资料由平台根据已获准使用的信息整理。当前页面尚未提供企业确认的详细业务介绍。
企业可以申请认领,补充真实主营、产品服务及对外营业信息。
企业基本资料
- 主体名称
- 济宁市任城区太法面食小吃店
- 主体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状态
- 待核验
- 登记地区
- 山东省 济宁市
- 登记经营范围
- 2019年2月25日一名济宁送奶的人员到古槐街道申家口街各门面经营户上门推销外包装标识为“六个甄核桃”的植物蛋白饮料,推销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时,当事人留存11箱,约定每箱按照23元的价格进行结算(当我局查处时,当事人还未给供货人解算)。后当事人按照45元每箱进行销售,到我局查处时,尚未销售,留存的11箱均被我局执法人员予以查扣。当事人进购上述“六个甄核桃”植物蛋白饮料时,只是粗略查看了一眼供货人出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证等资料,但是没有与商品进行核对、也没有留存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证复制件,没有索要供货单据。
经查看对比,当事人销售的“六个甄核桃”外包装箱手提袋为红色,中间显著位置有竖排“六个甄核桃”的字体,其中“六个”及“核桃”为白色,中间的“甄”字为变形艺术字体,颜色为蓝色,“六个甄核桃”字体衬托在蓝色的长方形框架内,长方形框架的上下端均为弧形,下端的框架右下端有白色边框映衬。手提袋内的“六个甄核桃”的植物蛋白饮料罐体的颜色为上下两端为蓝色,中间为白色,罐体中间显著位置有竖排“六个甄核桃”的字体,其中“六个”及“核桃”为白色,中间的“甄”字为变形艺术字体,颜色为蓝色,“六个甄核桃”字体衬托在蓝色的长方形框架内,长方形框架的上下端均为弧形,下端的框架右下端有白色边框映衬。上述“六个甄核桃”的标识突出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及灌装商品实物上,具有标示商品来源的商标功能,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六个甄核桃”的上述标识使用无论在排列组合还是衬底颜色搭配上均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32类上的第13777351号“六个核桃”商标构成近似,并且“六个核桃”文字商标在201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六个核桃的红色外包装手提袋、箱体、罐体及颜色搭配亦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经调查,当事人同时经营养元公司“六个核桃”饮品,进购价格为每箱49元,销售价格为每箱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经营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侵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2. 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对相关证据互联,并对当事人经营侵犯“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予以证明;
3.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商品的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被扣押涉嫌侵权的标注“六个核桃”商标标识商品的数量情况;
5.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山东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6.《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理单》编号(20190315)复印件1份、《民生热线办理单》工单号(TSJB201902250064)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
7.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六个核桃”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1套,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网站“六个核桃”(注册号13777351)商标注册信息截图,证实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为 “六个核桃”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六个甄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其“六个甄核桃”标识与养元公司“六个核桃”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当事人作为同业经营者,其同时销售有六个核桃、六个甄核桃饮料,其应该能够对一致的两种植物蛋白饮料从包装和价格上有所认知,但为图多挣点利差,在没有索要留存相关进货来源的情况下,同时销售这两种近似的饮料,其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登记范围不等于实际主营、库存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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